记者 吴福大 实习生 胡 艳
本报讯 广西物价局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广西物价检查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广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监管、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据了解,医疗机构实行价格(收费)公示是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提高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广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公示的监管,在这次检查中,要把医疗单位是否贯彻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及住院病人费用查询和费用清单制度列入检查内容。此次检查工作将由广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组织实施,在重点检查期间,广西物价局将根据有关情况组成督导组,对部分市县开展检查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同时对个别医疗单位进行重点复查。
据悉,广西物价部门还将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帮助医疗机构完善价格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并开展价格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价格诚信示范医院”,帮助医药从业人员提升职业道德,树立行业新风,引导医疗机构不断规范价格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