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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汽车买卖合同签订有“范文”(09.01)

南宁晚报
 
 
记者 罗华勇

    在买卖合同中故意将“定金”写成“订金”,蒙骗消费者;合同中未明确售后服务条款,汽车企业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目前,全市汽车交易中存在的不少消费纠纷,都是买卖双方不订立汽车买卖合同,或合同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合法依据所致。针对这些问题,昨日,南宁市工商局召开推行汽车买卖合同文本规范汽车销售管理工作会议,新出台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品牌汽车买卖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和《二手车交易居间合同》3个合同文本。

    背景

    汽车合同太简单 发生纠纷调解难

    今年,南宁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工商人员发现,汽车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设置定金“陷阱”,在汽车买卖合同中故意将“定金”写成“订金”,蒙骗消费者,无论成交与否,不予返还定金;品牌汽车买卖合同中未明确售后服务条款,汽车企业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二手车交易及二手车居间交易(俗称二手车经纪)不订立合同,二手车经营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欺诈消费者;等等。

    以上问题引起的汽车消费纠纷,往往由于买卖双方不订立汽车买卖合同或合同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合法依据,使得工商部门难以进行调解,不利于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南宁市工商局出台推行《品牌汽车买卖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和《二手车交易居间合同》3个合同文本,以规范汽车销售市场。

    解读

    《品牌汽车买卖合同》 明确买卖双方违约责任

    ■主要涉及内容:合同标的数量与价款、付款方式、质量、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关于定金、双方特别约定、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现推行的《品牌汽车买卖合同》,与目前全市汽车企业使用的合同文本相比较,在汽车质量、定金及违约责任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在汽车质量方面,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能够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上牌行驶,并且是经过品牌授权经营并在其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品牌汽车。

    在违约责任方面,明确规定了当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双方应负的责任及处理方法,使得汽车企业与消费者在发生争议时,能够依照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解决。《二手车买卖合同》 对交易事项作具体规定

    ■主要涉及内容:合同目的、当事人及车辆情况、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等。

    目前,全市二手车经营企业在二手车交易中,通常只是手写一张转让协议,注明车牌号码、厂牌型号、双方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等内容。因为这一纸简单的协议没有细化双方的职责,使得出现质量、过户手续等纠纷时,工商部门处理起来也很棘手。

    该合同示范文本出台,对交易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使二手车交易纠纷有据可依。《二手车交易居间合同》 明确居间方的权利义务

    ■主要涉及内容:合同目的、当事人及车辆情况、车辆价款、佣金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三方的权利义务等,同时还包括出卖委托书和买受委托书。

    《二手车交易居间合同》文本的推行,填补了南宁市汽车交易相关方面空白。该文本对二手车出卖方、买受方,以及介于这两者之间提供服务的居间方,都明确规定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将有效避免二手车交易居间活动中,存在口头协议的弊端,防止出现纠纷时,三方都相互推诿,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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