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修正案
为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
二、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民营科技企业条件的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到所在地县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认定手续,领取资格证书。”
三、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